如果研究的结果比仅由几率所预期的更“异常”,则说明这些结果的统计意义显著。例如,假设总体的均值为 30,而该总体中的一个样本产生了 35 的均值。如果样本均值不是随机现象的结果,而是总体均值大于 30 这一事实的结果,则样本均值的统计意义显著,从而否定了初始假设。

统计显著性不同于实际显著性。结果可能会仅仅因为抽取了过多样本而被错认为统计意义显著。

请考虑上述总体均值为 30 的示例。假设从该总体中抽取另一个样本,而该样本均值变为 30.5(基于 1000 的样本数量)。这与均值实际为 30 这一声明相违背,因此有可能可以确定此样本均值的统计意义显著。这只是大样本数量的一个典型结果。

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不能认为 30.5 的样本均值是足以断定总体均值不是 30 的充分证据。因此,这一结果并无实际意义。

统计意义的显著性通常由假设检验中的 p 值来确定。如果 p 值较小(例如,小于 0.05),则该统计量称为统计意义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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