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制单位工作场所增加
请问大神,装备承制单位新增分场所,需要重新进行承制资格现场审查吗?新增分场所是干什么的?销售?研发?生产?库房?是否影响体系范围?
如果纳入体系范围的,先通知分管代表室,或者主机厂代表室,确定是否增加现场;否则可以合并到监督 路过
ruiyan-tech 发表于 2025-5-29 16:03
新增分场所是干什么的?销售?研发?生产?库房?是否影响体系范围?
如果纳入体系范围的,先通知分管代表 ...
分场所只用于生产,没有扩大营业范围。 新增的分场所是否用于承制资格范围内产品生产(接到客户订单需要在分场所生产),如果说分场所不生产J订单就可以不用,如果后期分场所生产J订单,就要与代表室联系申请承制单位注册变更 熔融麦旋风 发表于 2025-5-30 08:26
新增的分场所是否用于承制资格范围内产品生产(接到客户订单需要在分场所生产),如果说分场所不生产J订单 ...
肯定会变更,但是会不会再进行一次现场审核? 质量管理体系变更后跟认证机构做变更认证申请就好,会等到下次续审的时候再来审查,不会因为扩大场所特意安排一次审查。但一定要取得客户的书面认可。 新增场地需要审核 谢谢各位! 没经历过这种情况,但《关于明确装备承制单位名录注册信息变更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中的描述应该要专项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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