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文件是欧盟委员会法规 (EU) No 19/2011及其修订版 (EU) No 249/2012,主题是机动车及其挂车制造商法定铭牌和车辆识别代号(VIN)的型式批准要求。 核心内容: 法规背景:为实施 (EC) No 661/2009 关于机动车一般 安全的要求,取代旧指令 76/114/EEC,统一法定铭牌和VIN的技术规定。 适用范围:M类、N类、O类完整车辆和不完整车辆。 制造商法定铭牌:
车辆识别代号(VIN):
每辆车必须标记唯一VIN,制造商需保证30年可追溯。 VIN由三部分组成:世界制造商识别码(WMI)、车辆描述部分(VDS)、车辆指示部分(VIS)。 字符要求:仅用大写罗马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禁止 I、O、Q;VIN stamped 在底盘上时字符高度 ≥7 mm;无空格。 标记位置:车辆右侧,清晰可见,单行优先;技术原因可双行。
附件:包括法定铭牌示例、VIN示例、信息文件模板、EC型式批准 证书模板等。 修订 (EU) No 249/2012:主要调整自粘标签的技术要求,便于数据处理和 电子打印。
一句话总结:该法规统一了欧盟机动车法定铭牌和VIN的型式批准要求,确保车辆识别和质量信息的规范性、可追溯性与防篡改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