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le:“如果一个制造现场向要求IATF 16949 第三方认证的汽车顾客供货,则该现场的所有汽车顾客都应包括在审核范围内.”
情景假设:某工厂有两个产品车间, Ø甲车间产品为塑料件(注塑工艺),为汽车生产件,顾客A/B/C中有一个顾客A要求IATF16949认证,则该工厂IATF16949体系范围包括注塑产品的顾客A/B/C的所有要求。
Ø乙车间产品为胶水(混胶工艺),各广泛应用各行业,目前有两家顾客d/e将该胶水用于汽车供应链,但d/e均不要求IATF认证。
注:甲乙车间产品相互没有关系。
请问,该工厂的IATF16949范围是否可以只认证注塑件、不认证胶水?
理解1:按照标准,所有给汽车供应链的产品都必须包括在IATF范围内(不管产品种类)。 理解2:规则的本意是避免证书范围被错误地使用,可以只考虑单一种类的汽车产品。详细分析为: p甲车间的注塑件,如果只考虑顾客A的要求,但证书上标注的是汽车注塑件,会让其他顾客误解自己的产品也在认证范围内。因此必须将所有注塑件的汽车顾客纳入审核范围。
p乙车间的胶水,如果不在认证范围内,也就不会出现在证书上,从而不会有误导,因此可以不认证。但如果要做认证,就必须涵盖所有胶水顾客的业务范围。
是否必须坚持理解1?
是否有公司是按照理解2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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