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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工艺要求 3.1材质:符合工艺及图纸要求。 有覆膜要求的工件,表面覆膜在折弯前后必须完好无损 。 3.2 外观要求 3.2.1 提供给折弯加工的板料必须表面平整、光滑、颜色均匀一致,不得有压伤、锈斑、明显划伤,工件尖角未倒钝,表面明显起伏及鼓包,拉丝氧化的铝件表面有黑点等缺陷。 3.2.2 折弯件允许缺陷 3.2.2.1 轻微的擦伤及刮花(图纸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3.2.2.2 折弯时凹模棱角形成的与折弯线平行的轻微模印。 3.2.3 折弯件不允许缺陷 3.2.3.1 拼模压印,电镀件、拉丝氧化件压印、划伤(压印划伤应是表面处理后不可见的)。 3.2.3.2 折弯转角开裂,软质材料(紫铜排、紫铜板、铝板等)折弯处截面骤变,翻边孔,凸包,压铆螺母(钉)折弯损伤。 3.2.3.3 因为上下模不清洁,由夹杂、硬粒等造成的表面压伤、划伤等。 3.2.3.4 互相搭接和封焊的两折弯处存在不到位、错位及缝隙过大现象。 3.2.3.5 折弯件扭曲、翘曲、弯曲等现象。 3.3 折弯件毛刺面向内,一般不允许毛刺面向外。 3.4 折铝、铜件时必须戴手套作业,并使用保护膜,以免划伤工件表面。 3.5 折圆钢时必须用1.0电解板保护下模,一般情况下均使用V25模,靠端头100mm范围内折曲,以免断裂而使整模报废。 3.6 尺寸要求: 3.6.1 折弯件的全部与折弯有关的外形尺寸必须符合客户零件图。 3.6.2除图纸特殊要求外,折弯角度公差一般为±0.5°,多道折弯工件折弯角度公差为±0.3°。 3.6.3工件两端与中间折弯角度不一致范围 长度1.5米以下折弯件角度不一致小于0.5°,1.5—3米小于1°。 3.6.4 框形零件垂直度需用对角线法检查,如图纸无特殊要求,应符合下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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