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
文件是 联合国第152号法规(UN Regulation No.152) 的中文简要翻译/概述。原文很长,以下按章节提炼主要内容:
标题
关于批准 M₁ 和 N₁ 类车辆高级紧急制动系统(AEBS)的统一规定。
目的
为主要用于城市道路的 M₁、N₁ 类车辆建立 AEBS 统一批准要求。AEBS 能自动检测即将发生的前向碰撞,向驾驶员发出警告,并在驾驶员未响应时激活制动,以避让或减轻碰撞。系统故障时不得危及车辆
安全;驾驶员可通过转向、加速踏板等有意识动作随时接管。该法规属于“若安装则适用”的法规,不阻止缔约方强制要求安装。
1. 范围
适用于 M₁ 和 N₁ 类车辆,涉及:
避免或减轻与乘用车的同车道追尾碰撞;
避免或减轻与行人的碰撞;
避免或减轻与自行车的碰撞。
2. 定义
定义了 AEBS、紧急制动、碰撞警告、被试车辆、软目标、车辆目标、行人目标、自行车目标、自检、碰撞时间 TTC、干燥路面、峰值制动系数、运行
质量、最大质量等。
3. 申请批准
由制造商或授权代表提交,附车辆类型描述、AEBS 文档包,并提交代表车辆给技术服务部门
测试。
4. 批准
符合要求即授予批准,分配批准号;前两位数字表示修订系列。批准标志需清晰、不可擦除,贴在车辆数据牌附近。
5. 规格
具体场景要求:
车对车:速度范围至少 10–60 km/h;碰撞警告最迟在紧急制动开始前 0.8 秒发出;有最大相对碰撞速度表。
车对行人:行人以 5 km/h 横穿;速度范围至少 20–60 km/h;警告不迟于紧急制动开始。
车对自行车:自行车以 15 km/h 横穿;速度范围至少 20–60 km/h;警告不迟于紧急制动开始。
驾驶员可中断警告和制动;可手动停用,但每次启动应自动恢复,且车速高于 10 km/h 时不能手动停用。
碰撞警告至少采用声学、触觉、光学中的两种模式;故障警告为持续黄色光学信号。
6. 测试程序
测试路面:平坦、干燥混凝土或沥青,峰值制动系数约 0.9。
环境:温度 0–45°C,无影响结果的风,光照充足(车对车至少 1000 lux,行人/自行车至少 2000 lux)。
测试质量:运行质量加最多 125 kg,以及最大质量。
测试目标:车辆目标、
儿童行人软目标、自行车软目标。
测试
项目:静止车辆目标、移动车辆目标、行人目标、自行车目标、故障检测、停用测试、鲁棒性测试。
鲁棒性:每个场景做两次;失败率限制为车对车 10%、车对行人 10%、车对自行车 20%。
7–12. 其他规定
包括车辆类型修改与批准扩展、
生产一致性、生产不一致处罚、生产终止通知、技术服务部门和批准机构信息,以及过渡条款。过渡条款涉及 01 系列和 02 系列修订的生效和接受日期,例如 2024 年 5 月 1 日、2026 年 5 月 1 日、2026 年 7 月 1 日等。
附件
简单说,这是一份关于 M₁、N₁ 类车辆 AEBS 高级紧急制动系统 的联合国统一技术法规,规定了性能、测试、批准、生产一致性和电子系统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