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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rgba(0, 0, 0, 0.9)]这是一份欧盟法规文件: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No 351/2012(2012年4月23日通过,4月24日刊登于《官方公报》L110,含5月8日勘误),用于执行 Regulation (EC) No 661/2009,规定机动车车道偏离预警系统 LDWS 的安装型式认证要求。
[color=rgba(0, 0, 0, 0.9)]要点如下:
- 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 M2、M3、N2、N3 类车辆;但排除 N2 半挂牵引车(3.5–8t)、M2/M3 中 A/I/II 级、M3 铰接客车 A/I/II 级、非公路车、特殊用途车,以及超过三根轴的车辆。
- 核心定义:给出“按 LDWS 划分的车辆型式”“可见车道标线”“偏离速率”等定义;偏离速率指发出警告瞬间车辆相对可见车道标线法向的接近速度。
- 型式认证:制造商按附件 I 信息文件申请;满足附件 II 要求后签发 EC 型式认证,证书格式见附件 I 第2部分及附录。
- 性能要求:LDWS 在系统激活时,若车辆在没有明显变道意图下越过所在车道可见标线,应报警;系统至少在 60 km/h 以上激活。若有手动关闭功能,则每次新的点火“on”应自动恢复,并用常亮光信号提示已关闭。
- 警告方式:车道偏离警告可由光学/声学/触觉中的至少两种方式提供,或触觉/声学其一并带方向信息;失效警告为黄色光学警告。临时不可用(如恶劣天气)时也为常亮信号。
- 试验条件:平坦干燥沥青/混凝土路面,气温 0–45°C;试验标线须来自附件 II 附录表格且状态良好;制造商还须用文件证明对其他表格标线的符合性。
- 关键测试:LDWS 警告试验车速 65 ± 3 km/h,横向偏离速率 0.1–0.8 m/s;报警最迟不得晚于前外轮轮胎外侧越过被偏离标线外侧边缘 0.3 m 时。另有光学信号检查、故障检测测试和关闭/重启逻辑测试。
- 生效:自《官方公报》公布后第20天生效,在所有成员国直接整体适用。
[color=rgba(0, 0, 0, 0.9)]简单说,它就是欧盟强制 M2/M3/N2/N3 商用车装配 LDWS 的“认证规则 + 测试方法”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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