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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评审在产品已交付后进行,不符合TS2216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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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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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31 00:5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例:在不同的两家轨道交通装备零件企业,两位审核现场审核发现了一个共同违反常规的现象-企业合同评审在产品已交付后才进行“”
,如何策划管理方案满足8.23坛内各位高人,


A审核员未开不符合项,因为受审企业参考“”物料特采管控流程‘,’策划一整套囊括“程序文件+风险应对方案+紧急响应措施+跟踪验证”的管理方案及跟记录支持此例外流转风险可控。
B.审核员开出了不符合项,因为违反ISO/TS22163-2017标准8.2.3 产品和服务要求的评审之组织应确保有能力向顾客提供满足要求的产品和服务。在承诺向顾客提供产品和服务之前,组织应对如下各项要求进行评审:”的规定


我的个人看法是:该合同的产品只要与先前生产的成熟的产品的技术要求基本一致,只有少许的差别(只是除去性能/功能/安全指标之外的其他的一般差异),参考物料特采的流程,在“需求管理过程控制程序”中追加此一例外流转子流程并加入针对这一过程风险防范动作,只要能够风险可控,事后发生异常能有处置预案及时处置,也是可行的,因为轨道交通行业的特殊性,像如上违反时间逻辑的反常情况的急单也是不少,轨道零件企业生存不易,事事按照正常流程是不现实的。


知道,其他高人是如何处理这种特例。欢迎发表自己高见

结束时间: 2019-9-7 00:24

正方观点 (7)

只要程序文件及配套风险管控方案策划到位,不一定非要判定为不符合TS22163之8.2.3标准规定

反方观点 (5)

即使按照例外流程走,也不符合时间逻辑,属于违背TS22163之8.2.3不符合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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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31 09:05: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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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haohonggang 于 2019-8-31 09:07 编辑

企业合同评审在产品已交付后才进行;
补充说明:该产品属于顾客来料并提供技术文件,轨道零件企业只是进行制造加工;
上面这两句话明显说的就是一件事,一个是交付的成品,一个是客供料,为什么放在一起考虑的了?
现在的体系文件,将“预防措施”提到了策划中,为什么?主要是强调了前预防重要性,不是事后纠正!
客户合同评审绝对是意见很重要的事,地位可以生产对应,必将不合格的产品生产的再多有什么意义?
至于楼上一些人说评客户合同是表面形式,那也只能说贵司体系建立、运行方面有不足。
我明白楼主说的产品可能和以前的基本一致,那就只评审不一样的地方好了,合同评审难度大?时间久?
A审核员是收了钱的吧,如果你去蹦极,人家告诉你虽然装置不太安全,但你放心跳就是了,我们的医疗、救护、赔偿制度都很全,你愿意跳吗?
作为一般的职员,我们一般很少评估成本风险,如果因为这个原因,造成批量报废怎么办呢?一般就是挨一顿骂的事?探究本质,大多公司本质就是为了盈利,体系是站在减少公司运营风险的基础考虑的,你减少合同评审带来的收益和出现问题的损失是一个量级的吗???
一个合同评审,在交货之前的都没评审完,其实就是没做,和时间来不来的及有什么关系?
再说了很多企业的文件大都是摆设,我更支持B审核员的做法,强制纠正。

点评

国内的公司有多少为了体系而体系的,我感觉形式主义比较多。  发表于 2019-9-2 13:41
10楼意见是审核员不承担多少责任的一般做法,而审核员将其判定为符合形成的审核报告,则是一种增值创新审核,得到认证机构技委会审查通过。  发表于 2019-8-31 12:42
愿事事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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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31 10:25: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同评审,风险都识别不出来,配套风险管控方案也就成了摆设,不出问题是你运气好,出了问题呢?怎么办?风险管控的主要目的是预防

点评

先交货后合同评审,这是轨道交通行业的一个顽疾,都按套路玩,不少中小轨道零件都得玩死,只不过有的企业不想自找麻烦,把这事隐藏起来没讲  发表于 2019-8-31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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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31 13: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增值创新审核???越来越觉得文字游戏恐怖。
增值在哪里?
这都行,那以后一般不符合项都别开了,因为都有不是严重不符合的理由,也就是风险可控!
什么东西传到国内来都能玩出新花样。

点评

我还真见过某企业因认证机构在审核中未开出一个不符合项,企业老板认为未达到增值审核拒绝支付审核费,结果认证机构再派高级审核员重审。  发表于 2019-9-1 07:20
愿事事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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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31 14: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420982123 发表于 2019-8-31 10:25
不合同评审,风险都识别不出来,配套风险管控方案也就成了摆设,不出问题是你运气好,出了问题呢?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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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 11:55: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刘宏伟 于 2019-9-2 12:11 编辑

同意10楼看法,事后补个评审记录有何意义?合同评审的目的不就是将可能造成的风险控制在前端,减少并控制客户损失和公司不必要的浪费成本。
根据描述   “该产品属于顾客来料并提供技术文件,轨道零件企业只是进行制造加工”,但公司采用材料的特采流程?“合同评审”和“材料检验”是两个不一样的过程,这样解释牵强了吧?
该产品客户提供的只是部件(A产品),是需要通过企业加工成直接成品(B产品)给客户的,制造前是否对人、机、料、法、环、测等方面的评审?是否均能满足?如果事后补充记录已成公司正常流程,那是有很大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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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4 15:54:36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同不是孤立的,项目的设计阶段很多事项都要参照合同来评估和识别,不能因为没有出事情,采用体外来执行,如果大家都养成这样的习惯,这样的企业系统风险还是非常高的,谁能保证新项目也能按照体系要求来执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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